贺兰县工商联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 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航助力

    发布日期:2020-1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共同构建法制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航助力。根据市检察院、市工商联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结合本地实际,于2020929日共同印发了《贺兰县检察院 贺兰县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沟通联系的工作范围、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确定了日常工作联络员,对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系进行了强化。要求: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双方主要领导出席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当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工作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定期走访、联合调研机制。每年选取2-3家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的营商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意见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助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三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强化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刑事案件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五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此次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的建立,确保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推动了我县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