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发布“银十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7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当日起实施。《意见》共有十条具体内容,除“房展会”补贴政策外,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范围为银川市辖区三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可参照执行。
《意见》在信贷方面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5%;取消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商业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公积金方面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为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财政安排了6000万元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其中,3000万元针对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中购买新房进行补贴,3000万元针对单纯购买新房进行补贴和“房展会”促销活动补贴。补贴对象为在《意见》执行期内购买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赠与、转让、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购买银川市辖三区之外的商品住房均不在补贴范围。
商品房“以旧换新”补贴是对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区内外“旧房”出售、“新房”购买的家庭买“新房”时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单套最多补贴面积170平方米,即单套最高补贴3.4万元,专项资金补完为止。有意向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居民,前往银川市民大厅A3厅22、23、24号窗口进行预登记,领取《银川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登记卡》,“旧房”出售完成并选购新房后,准备相关资料、证件办理补贴申请及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购房补贴。预登记环节需要业主亲自前往,其他环节由所购“新房”开发公司代办。
为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本次出售的旧房不限区域,可以是出售银川市的旧房,也可以是出售区内外其他省市(区)的旧房。同时,出售子女“旧房”为父母购买新房或出售父母“旧房”为子女购买新房的,均符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但隔辈亲属不在范围内。在政策有效期内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居民出售旧房的方式不受限制,可自行出售,也可通过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代售协议出售,届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开展“全城推、优先售”活动,优先销售参与活动的“旧房”。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购买协议,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是对政策执行期内购买银川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套最多补贴170平方米,即单套最高可补贴1.7万元。专项资金补完为止。有意向参与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的居民,前往银川市民大厅A3厅22、23、24号窗口进行预登记,领取《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意向登记表》,房屋选购并准备相关资料、证件后办理补贴申请及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购房补贴。预登记环节需要业主亲自前往,其他环节由所购房屋开发公司代办。
此外,《意见》还额外增加了“房展会”购房补贴,在2024年政府鼓励支持举办的正规大型房屋博览会、房车展等房展促销活动中,在活动现场成交的前500套商品住宅给予每套5000元购房补贴(排名以活动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意向金后在市住建局处登记备案的先后顺序为准,登记备案人须与实际购房人姓名一致或为夫妻、子女、父母关系)。
除了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外,开发公司还会对在活动期间成交的新房额外配置购房优惠。本次购房补贴中“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不可重叠使用,而“房展会”购房补贴可与“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重叠使用。同时,“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中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重叠使用。
《意见》还从优化购房落户和入学条件、提高供地精准性、扩大高品质住宅供给、鼓励现房销售、消化存量商品房、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等方面出台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购房补贴业务在银川市民大厅A3厅22、23、24号窗口受理,业务办理电话:5555447。政策咨询电话:689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