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出台18条金融重奖政策,A股上市、新三板转板企业奖3000万!
2017年3月29日,贺兰县政府出台18条政策建设金融产业集聚区。其中最高奖励达3000万。即:
凡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贺兰县的企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域外上市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德胜园区金融集聚区的,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银川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包括主板、创业板),奖励3000万元。
以下为详细政策内容:
在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方面
凡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德胜园区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8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助。
在地方性金融组织发展方面
凡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德胜园区金融集聚区的金融组织。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性金融组织、融资租赁公司,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1亿元(含)至3亿元的,奖励2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的,按照服务收入的15%给予补贴;融资租赁企业为本县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按其当年为本县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助,对每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补助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本县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中产生的包括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万元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助。
在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方面
凡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贺兰县的企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域外上市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德胜园区金融集聚区的,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银川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包括主板、创业板),奖励3000万元。
新三板(创业板)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融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5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其他方面
对年度环比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位列金融集聚区前3名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照该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凡实缴资本5亿元以上,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均落户贺兰的金融企业,对2名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140平方米住房一套或给予购房补助等18条扶持政策。
另:贺兰县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一个纳税年度首次缴纳县本级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
对拟在全国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申报的奖励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励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