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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聘任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30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银川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任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一)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5个)

1.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宁夏博瑞科技有限公司

3.宁夏东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4.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

5.宁夏鸿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6.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7.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8.宁夏启宸法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9.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

10.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1.宁夏弘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2.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13.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4.宁夏德誉能源有限公司

15.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聘任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17名)

1.陈福江    宁夏方和圆律所事务所

2.李   松     银川达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张   晶     宁夏鸿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张   良     宁夏小微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会

5.张学东     宁夏东狐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6.朱国宝     宁夏博瑞科技有限公司

7.张振伟     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

8.何   聪     宁夏振邦丰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张建海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10.孟凡震    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11.周慧军    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王晓波    宁夏德誉能源有限公司

13.边旭亮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贾丽茹    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5.丁建亮    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严晓鹏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17.徐维刚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作职责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向市司法局反映本区域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下列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市司法局投诉、举报并协助查处: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许可证照等;

2.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乱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

3.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财物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乱实施行政强制;

4.行政执法机关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标准不统一等情形;

5.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搞“一刀切”式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在执法时“吃、拿、卡、要”等其他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为。

(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市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本区域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

2.协助监督本市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

4.根据邀请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了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6.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三、设立期或聘任期

(一)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期。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设立期2年,可以连续设立;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设立期内适时调整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任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市司法局组织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四、监督部门

银川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监督电话 0951-6889212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