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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调整扩大职称评审权限。继续扩大卫健部门评审权限下放范围,在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开展企业自主职称评审试点,探索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人才密集企业下放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组建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调整工程系列林草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权限,由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林草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助推银川宁东一体化发展合作,由银川人才发展集团集中受理宁东基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含工程、农业、自然科研、实验、档案、群文等系列和灵活就业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优化完善职称评审体系。聚力发展葡萄酒特色产业,开展葡萄酒专业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葡萄酒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葡萄酒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完善和用好基层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根据我市专技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适度向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数字、环保、安全、交通物流、新经济新业态等领域倾斜,向企业倾斜,向柔性引进人才与“组团式”帮扶人员倾斜。做好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对为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县级人民政府推荐,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加大人才政策倾斜力度。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措施》,由银川人才发展集团分别在宁夏(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银川市民大厅开设社会化职称评审服务窗口,提供职称评审政策查询、咨询等服务,为民营企业符合破格人员提供职称申报建议书,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职称申报代理业务,指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相应系列职称。落实好援外医疗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细则》,规范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管理,促进卫生专业全面发展,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7年。

二、进一步规范评审申报工作

(一)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2024年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计划表》(附件1),抓紧制定职称评审计划,形成评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开展评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及时到“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一职称评审”开通职称网上申报通道(http://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组织网上申报,并于5月底前完成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并按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进行。

(二)严格评审岗位结构比例。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并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评审。

三、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培训

(一)学习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公需课: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网络学习,由系统自动审核登记。专业课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进行学习: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知识培训;参加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学(问)等专业学术活动;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终端学习;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二)学时要求。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公需课学时由每年30学时调整为18学时,不收取任何网上学习费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9-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三)学时说明。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3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四、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

(一)加强专家管理。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23〕8号),5月份启动职称(含人才)评审专家库调整完善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组织评审单位要进行新一轮专家库调整备案工作,在广泛遴选基础上,新补充各行业专家入库,并对现有已入库专家进行复审、调整、完善信息。调整后的专家库应于开展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并取得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须从已备案专家库中抽取,抽取同一单位(含下属单位)专家数不得超过每次评审会专家总数的1/3,同一小组不得高于1/3,且与上年度出席评审会专家调整人数不得低于1/3。今年起,实行职称评审专家差额抽取。次日组织评审的,在评审前12小时内抽取;当日组织评审的,在评审前4小时内抽取;预抽取人数按实际所需人数的1/3—4执行。

(二)强化资格审核。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核查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核查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应核查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等。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应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作为人事管理、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德、能、勤、绩、廉考核与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防范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情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四)做好正面宣传。各组评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人社部门把关审核有关事项,及时了解掌握和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在社会面树立职评工作权威和良好形象。要各负其责,主动对接用人单位,传达评审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做好政策和业务阐释,做好疑难事项解读,指导用人单位发挥好第一关口作用。要主动对接申报人员,采取集中宣讲、一对一辅导、点对点提示等多种方式,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全程关注申报情况,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计划表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专家备案登记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