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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12.4” 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30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驻银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公民宪法法律意识,确保“七五”普法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银川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法治建设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表述新定位新论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四、主要活动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期间,围绕以上宣传重点开展活动: 

(一)开展12月4日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12.4”集中宣传活动,市直各部门参加全市组织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至16:00在银川市金凤万达开展集中宣传咨询。 

2、参加单位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督办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震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举办首届“法润银川”颁奖大赛。12月3日下午,银川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和银川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在建发大悦城负一层广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首届“法润银川”大赛颁奖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举办法治宣讲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至少邀请自治区、银川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或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举办一次宪法法律专题讲座。 

(四)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以“法律十进”为载体,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法治文化基地等公共场所,采取上街宣传、运用新媒体以及宪法知识有奖答题、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市直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宪法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要开展年度审判典型案例评选、案件质量分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认定、律师代理典型案例精选等有效做法,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在法治宣传资料、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目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 

(五)参与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在“宁夏法治”微信平台,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宁夏建设”为主题,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加竞答活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六)开展新媒体集中宣传活动。运用普法类微信、微博、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普法网站等新媒体,广泛传播有关宪法宣传的文章、图片、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营造人人学宪法的浓厚氛围。 

(七)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广场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电子媒介,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完成国家工作人员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银川市无纸化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银普法办[2017]2号)要求,督促本部门参学人员于2017年12月30日20:00前,完成5项公共考试(《宪法》、《民法总则》、《党内基本法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物权法》)和1项行业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法治建设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二)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会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 

(三)落实工作安排和总结。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请于12月1日和12月19日前将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普法工作台账和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报市普法办(行政中心904室),以上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核内容。 

联 系 人:王芳 

联系电话:0951-6888798 

电子邮箱:ycyfzsb@126.com 

                

附件1:银川市普法工作任务台账 

附件2: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指南 

   

 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