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商(协)会组织的条件和有关程序事项

    发布日期:2018-04-09

一、申请成立商(协)会组织的必备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区域发展规划。 

  2.有30个以上的企业会员,并有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备条件(3名以上正式党员)。 

  3.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一定的活动资金。 

  6.拟任会长或法人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成立行业商(协)会,要有本行业知名企业家的支持参与;成立异地商会,要有区域内同乡知名企业家支持参与,要争取原籍工商联和驻银省级商会的大力支持。 

  8.要广泛吸收行业内、区域内同乡企业主要负责人入会。 

二、申请成立商(协)会组织的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从事本行业工作或在本区域创办(领办)企业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发起人要熟悉行业内或区域内企业的基本情况,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企业经营发展经验,无不良社会影响和刑事处罚记录。 

  3.发起人企业在行业或同乡企业中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得到行业内多数企业或区域内多数同乡主要负责人认可。 

  4.发起人应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热爱商(协)会工作,能够结合实际,有为行业内企业或区域内同乡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能力意愿。 

  5.在银川市范围内的银川籍企业只能成立行业协会。 

三、成立直属商(协)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发起人应向市工商联组织宣传部提交下列资料: 

  1.成立商(协)会的《申请书》。阐明成立商会的原由、目的、意义,也可简要介绍商会筹备情况,成立后的工作思路等。申请成立商(协)会组织,应有8个以上发起人联名申请,所有发起人要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发起人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基本简介,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商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会员和党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党派、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联系电话。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还要提供企业简介。 

  5.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考察审核。接到申请及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市工商联组织宣传部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商(协)会办公场所、筹备情况、拟任商(协)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人选等情况进行考察。 

  1.商(协)会发起人和拟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诚信守法状况; 

  2.企业经营状况(包括总资产情况、近3年销售总额、近3年纳税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情况); 

  3.拟成立的商(协)会会员状况; 

  4.党员分布情况和拟任党支部书记个人素质情况; 

  5.拟成立的商(协)会的办公场所和阵地建设情况。 

考察后,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抓紧改进完善。改进工作完成后,再进行验收,并形成考察验收材料,提交市工商联党组会议进行研究。 

(三)批准成立。市工商联组织宣传部将申报及考察材料提交市工商联党组会议研究审批。研究通过后,下达同意成立商(协)会的《批复》文件。 

(四)注册登记。拿到银川市工商联《批复》文件后,商(协)会筹备组方可去行政审批局(市民大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据有关规定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并报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备案,并着手筹备成立(选举)大会。 

(五)正式成立。注册登记工作完成后,商(协)会成立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选举出商(协)会理事会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 

  1.拟定召开会员大会日期,报请市工商联。 

  2.在市工商联指导下,筹备选举大会。准备会议有关材料:《筹备工作报告》、《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会长、副会长(常务)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历、《会员会费缴纳办法》(草案)等相关文件。 

  3.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邀请市工商联和市民政局领导机关监督指导大会选举,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通过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再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商(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和秘书长,由监事会选举监事长。 

  4.拟任商(协)会的党支部书记人选,必须为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组成成员候选人。 

(六)成立商(协)会党组织。商(协)会成立的同时,按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要求,一并成立商(协)会党的基层组织。 

 (七)办理入会手续。商(协)会成立后,方为银川市工商联团体会员,并填报《入会登记表》。 

四、商(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有关要求 

(一)商(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必备条件

  1.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影响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秘书长的产生办法

  秘书长由拟任会长的主要发起人提名,发起人会议研究通过。秘书长可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也可进行聘任,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商会,还需聘请一名专职副秘书长。 

秘书长人选条件: 

  1.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2.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3.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4.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秘书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商(协)会党支部书记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为商(协)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党龄满3周年的中共正式党员; 

  2.政治坚定,理论素养较高; 

  3.热爱商(协)会党务工作,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任期至少为一届(三至五年); 

  5.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