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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状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6-01-12

近年来,银川市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增加税收总量、优化投资结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10.9万多家,占全部经济活动单位的98%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属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达到60%以上,吸纳就业人员58.16万人。但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据统计,2015年1月至9月,银川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接待申诉1525件,立案调查审理1339件,涉及经济达5817.72万元。立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而社会保险争议主要涉及补缴养老保险费、工伤待遇等。除此之外,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还涉及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其中,涉及社会保险争议56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6%,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6个百分点;劳动报酬争议49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1%,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6个百分点;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416件,占审理案件总数的27%,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个百分点;工伤待遇13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5个百分点;其他争议8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3个百分点。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推进整个社会的和谐。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了我国最多的劳动群体,作为拥有最大就业群体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的和谐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建设和谐非公有制企业本身就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关键所在。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企业。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一个企业劳动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劳资双方经常发生摩擦,如果这种态势持续扩大,势必会造成家庭、社会的不稳定,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增强私营企业的凝聚力。私营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劳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但两者又有着共同的利益。私营企业主如能正确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实现利益的和谐共享,将极大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二是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企业长足发展的法宝,二者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创造力的主体,也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之源。一个睿智的企业家应高度重视劳资关系,以人为本,把企业员工的利益视作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三是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打造和谐企业的基础和保证。私营企业中的劳资关系是企业主与职工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劳资关系和谐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促进企业和谐的必备条件和基本保证,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

二、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开创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局面。

1、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统计,2015年1月-9月,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私营企业劳动争议达39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5%,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8%。说明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民(私)营企业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但用工主体的用工行为也在逐渐规范,私企业主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在逐渐减少。

2、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增幅明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维护职工队伍稳定,解决工资分配中的问题,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合理劳动报酬。截止2013年底,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249份,覆盖单位12887个,覆盖职工32.4万余人,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和覆盖率均达到97%以上。其中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26份,占7%;工资专项合同在百人以上的企业有356家,覆盖职工15.82万人,经工资集体协商后一线和普通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到12.9%,平均增资额234元,协商后一线和普通职工平均工资达2052元。

3、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组建覆盖面不断扩大。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工会组织建设,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基层工会组建个数和工会会员数量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全市基层工会组织个数分别是3973个、4214个和4410个,工会会员数量分别是333369人、357762人和375486人(数据统计见表)。目前,各类建会企业3349个,涵盖单位13285个,覆盖职工33.4万余人,其中非公企业3270个,涵盖单位13184个,覆盖职工31.6万余人,占97.6%,百人以下非公企业2854个,涵盖单位11400个,覆盖职工16.4万余人(农民工及劳务派遣工8万余人),占非公企业的87.3%。

全市工会组织建设状况统计表(2011—2013年)(图表附件)  

    4、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推行面拓宽。全市非公企业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2944个,建制率达92%,职工满意率达91%。全市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605个,覆盖企业11817个,覆盖职工12.8万人。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建立董事会234个、监事会166个。近年来,通过积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后选树、培育和命名了37个自治区级、107个银川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500多个区、市级星级职代会达标单位;3个全国级、8个区级、68个市级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园区);198个区级、337个市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5、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为非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红领工程”,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越来越重视企业党建工作,据调查,83%的人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非常有必要”或“比较有必要”。 广大非公经济人士认识到:建立健全党组织,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特别是在企业重大改革、劳资关系等难题的协调处理中,党组织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可以实现企业与员工对话沟通,更好地将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思路和战略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非公经济组织5496家,党组织的覆盖率达到75.04%;有党委49家、总支52家、党支部768家,联合建立党组织254家,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有926家;非公企业从业人员271047人,党员16523人;278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00%建立了党组织。党的工作100%覆盖。

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大多数非公企业还处在艰难的原始积累过程中,生产规模小,经营条件差,员工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加之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较低,造成了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履行情况不容乐观。尤其以建筑、商业、旅游、煤炭、餐饮等行业较为突出。不同人员类型之间,企业管理人员签订率相对较高,其他人员相对较低。同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主要原因是一些私企用工制度不够规范,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不便于自己以后更换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在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一是合同条款内容往往简单、粗糙、模糊、不规范。二是企业单方面拟定合同条款,劳动者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修改权,造成劳资双方事实上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三是用人单位控制了对劳动全过程监控的主动权,劳动者难以实施对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监督,事实上形成对劳动者单方面的约束。四是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一些企业虽签订了书面合同,也是流于形式。这是在现阶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潜在的一个大问题。

2、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低,劳动保障不到位。一些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统筹社会保险费用。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仅为少数管理人员及在本企业工作的亲戚朋友购买养老保险。究其原因,一是业主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愿意为工人缴纳保险费用;二是资金短缺,导致企业拖欠保费;三是工人收入较低,个人承受能力也较差,不愿意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四是参保意识差,认为工资能多拿一点算一点,购买保险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由于这些单位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资发放也不留凭证,往往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以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劳动工伤得不到有效保障。今年1月-9月,涉及工伤待遇的争议案件137件,这部分争议案件大多发生在建筑施工以及非公有制单位,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3、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补缴养老保险费争议是焦点今年1月-9月,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7件,涉及劳动者人数为575人,而去年同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2件,涉及劳动者329人,比去年同期争议案件增长68%、涉及人数增长75%。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略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停产、破产、改制等原因,劳动者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费争议仍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焦点。按照劳动者的请求事项来统计,9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涉及补缴养老保险费。这说明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些单位特别是在非公企业还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也同时说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养老政策意识在不断地增强。

4、企业职工工资缺乏保障,建筑行业职工表现突出。在走访的企业中,涉及劳动报酬、工资增长、劳动定额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时,反映较强烈的是职工工资水平低、支付不及时、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各种福利待遇缺少保障等“五个不满意”,其中:不满意目前岗位工资水平的占75.5%;不满意企业基本工资分配制度的占76%;不满意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的占74%;不满意职工各种福利待遇低、保障小的占70%以上。行业中,尤其是建筑行业表现较为突出。截至去年,银川市各建筑企业农民工总数已突破13万人,用工高峰时达到15万人之多。由于工程等级不同,要求标准不一,从事建筑业的各类工人工资标准不一样,支付形式也有很大差异。企业在承揽工程时,又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种形式,农民工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建设方和承包方、承包方和劳务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建设方不按工程进度付款,承包方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资矛盾突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给社会安定、和谐埋下阴影。

5、企业工会的作用发挥有待加强。企业工会的职能是引导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协调劳资关系、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关爱员工、体现组织温暖,工会的核心作用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调查显示,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更多的是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方面流于形式或弱化,在劳资利益关系中更多地倾斜于资方;一些企业工会没有经费来源,无工会单独的经费账户,工会经费不足,开展活动有困难;一些企业工会不能够独立工作,工会开展活动好与不好、多与少,视企业经营者的态度而决定;一些企业对工会的组建有逆反心理,认为建与不建与企业无关,致使企业工会的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工会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就难以建立。

四、非公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策与建议

非公企业新型劳动关系应该是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依存关系;利益相容、兴衰与共的共生关系;共同创造、共享成果的发展关系。针对我市非公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以法治企工程,深化普法活动,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网络媒体、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阐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提高企业职工对涉及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经营者正确认识自身发展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把实现企业发展和事业追求目标建立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

2、有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分类,加强对非公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员工比较稳定的企业,要大力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针对小微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的特点,灵活运用、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和履约率。要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集体合同内容,完善集体协商程序,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自主协调能力。要加快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推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对未建工会的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覆盖比例。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全国社会保险网络和机制,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问题,以利于参保进城务工人员的流动。逐步推行社会人才保险制度,充分考虑小企业和季节性的特殊情况,在缴费的基数费率和方式上都要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降低参保门槛,实行“低进低保”的弹性参保政策。制定专门针对小企业和个体户的保险政策,提供相关保险服务。提高保险金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全国统筹。

4、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制度。要健全和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作用。对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员工,保障最低工资和防止工资拖欠。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薪酬激励制度,逐步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按月支付,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非公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工资表格等台账,规范工资支付的时间、数额和方式,并按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报表。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一卡通”制度,减少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层级,杜绝包工头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或年底借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索要工程款。

5、加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要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对有条件的企业都应该而且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提高工会的独立性和职工参与的自觉性、民主性,避免工会组织被经营者变相控制。对无法组建工会的小型企业和个体企业,可以行业组建跨企业的或区域性的联合工会,将分散的劳动者组织起来,代表和维护其共同利益,在协调劳资关系、化解劳资矛盾、推动劳资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尤其在民主管理、安全监督中发挥好职能作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6、切实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一方面,要把加强三方七部门机制建设作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重要任务来抓,在三方七部门机制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办案机制方面下工夫,经常性的就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状况、劳动争议处理情况以及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点、政策、目标任务等举行三方七部门联席例会;另一方面,要针对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或影响面比较大的事情,及时召集三方七部门进行研讨分析和会审,集三方七部门智慧与影响,提高劳动仲裁处理中的民主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此外,三方七部门还要定期组织企业、工会、工商联、社会保障部门及劳资人员进行劳动关系争议预防研讨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学习,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三方七部门协商机制的作用。